顯示具有 免稅贈與 標籤的文章。 顯示所有文章
顯示具有 免稅贈與 標籤的文章。 顯示所有文章

2025年7月22日 星期二

夫妻間贈與房產,也能保有成本與持有年限?用這招做資產規劃更划算!

7月 22, 2025 0

配偶贈與房產也能保留「舊成本」?這招助你避開高額房地合一稅

想換屋、買新房,名下卻已有不只一間房?不少人以為把房子「贈與配偶」會讓成本變低、稅變高。但你知道嗎?

夫妻之間的贈與,在房地合一稅上其實享有特殊規定:可以保留原取得日與成本,避開短期交易稅率的重罰,達到節稅與資產配置雙贏的效果。

📌 法規怎麼說?

  • 原始取得日:配偶贈與後,房地合一稅仍以「原本購買日」計算持有時間。
  • 取得成本:採用原購買價格,不會改用公告現值,避免產生高額資本利得。

根據財政部與國稅局的說明,這項政策的精神是「配偶間財產移轉視為內部調整」,因此計算出售所得時可使用最有利條件。

🏠 實際案例這樣算

假設先生 2010 年用 1500 萬買房,2022 年贈與給太太,太太 2025 年出售,賣得 2200 萬:

  • 🟢 取得日:2010 年
  • 🟢 成本:1500 萬(原購價)
  • 🟢 持有時間:15 年 → 可適用舊制或自住優惠稅率

如果這是一般贈與(非夫妻),則只能用公告現值計算成本,可能導致課稅所得暴增。

🔍 哪些人適合用這招?

  • 💼 有多間房、準備換屋者
  • 🏡 想讓其中一方貸款買新家,另一方移轉名下資產做安排
  • 🧮 想增貸或規劃出售時節稅者

📉 避免的誤區

  • ⚠️ 贈與不是逃稅,需申報贈與稅,但夫妻間享免稅額度
  • ⚠️ 不要以為贈與後就是重新起算成本和持有期,這會讓你白繳稅!
  • ⚠️ 有增貸計劃者,也要同時考量貸款資格與收入條件

⚠️ 注意!若配偶原本是「繼承或受贈」取得,成本就不能保留原購價

不是所有情況都能沿用原始購買成本。若你的配偶是因為「繼承」或「受贈」取得該房產,然後再轉贈與你,未來你出售時,成本採用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(再加 CPI 調整),不是使用先前的購買價。

舉例來說:

  • 👩‍❤️‍👨 太太從父母繼承房產,登記在名下
  • 🔁 後來贈與給先生
  • 🏷️ 先生日後出售該房,成本須以「太太繼承時的公告現值+CPI」計算

公告現值通常遠低於市價,這會讓出售時的資本利得暴增、課稅金額也變高。

📌 如果你正打算出售這類房產,建議盡快盤點,愈早處理愈能降低稅負風險。

📌 小提醒

房地合一稅的算法很細,建議換屋或處分房產前,先確認每一戶的取得日、成本與名下數量,才能妥善節稅。

📩 想了解你的房產能怎麼配置?是否能贈與又保留舊成本?

歡迎私訊我,我可依照你的資產結構與計畫目標,提供初步風險盤點與策略建議。

📚 資料來源

👉 加入我的 LINE 詢問:

LightBlog